一、國家免學費
(一)免學費對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二)免學費補助標準:我院(校)預備技師學生每生每年3000元,高級、中級技工學生每生每年2500元,中職學生每生每年2200元。
(三)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1.每學期開學后,學校組織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在校生填寫《免學費學生名單表》后,遞交至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其中,秋季學期一年級新生需同步提交戶口簿(含戶號頁、學生姓名頁)復印件。
2.免學費學生名單經由學校領導、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人、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審核通過后,審核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組織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在《免學費學生名單表》上簽名確認并免除學生學費。
二、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原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其中,脫貧家庭學生、符合資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涉農專業學生和原連片特困地區農村(不含縣城)學生全部納入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范圍。
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就讀涉農以外專業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資助標準:一等助學金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二等助學金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三等助學金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
(三)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學生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提交學生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含戶號頁、監護人頁、學生姓名頁)復印件。
2.學校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受理學生申請,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并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由學校領導、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人、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資助評審小組進行認真評審,評審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后,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社會保障卡等一般銀行儲蓄卡發放給受助學生,原則上按學期發放。
三、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中學習成績、技能表現等方面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獎勵標準:每生每年一次性獎勵6000元。
(三)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2.成績表現等要求: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同一專業前5%(含5%)的學生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同一專業排名未進入5%,但達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同時需要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由學校審核后加蓋學校公章。學習成績排名未進入30%的,不具備申請資格。
“表現特別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等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職業技能競賽或專業技能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世界技能大賽取得優勝獎以上和入圍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隊及國際性職業技能競賽獲前8名,在中國技能大賽等全國性或省級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秀名次(一類職業技能大賽前20名、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5名)。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專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省級選拔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3)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4)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的主力隊員。
(5)在重要藝術展演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非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國性及國際性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以上展演(比賽)省級遴選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二名獎勵。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6)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杰出青年、五四獎章等個人表彰或榮譽稱號。
(7)參加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文明風采優秀作品展示展演的個人或集體項目主要創作人員。
(8)在創業等其他方面有優異表現的。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中等職業學校根據本校當年度中職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組織符合獎勵條件的學生填寫《20 -20 學年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連同獲獎文件、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遞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評審。
2.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中職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人和相關代表組成的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認真評審,評審結果須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3.中職國家獎學金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中等職業學校將《20 —20 學年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評審名單表》連同評審結果材料按程序分別報送同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
4.每年10月15日前,各設區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組織開展本轄區中職國家獎學金名單評審工作,并認真填寫《20 —20 學年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評審名單匯總表》后,將相關材料按程序報送至自治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5.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最終審核通過的中職國家獎學金獲獎名單后,中等職業學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中職國家獎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社會保障卡等一般銀行儲蓄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將獲得中職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及時更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準確。
四、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
(二)獎勵標準:每生每年一次性獎勵2000元。
(三)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2.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操行分成績排名均位于前20%(學習成績、操行分成績排名的具體范圍由各學校根據要求自行確定,學校、專業、年級、班級排名均可,但必須注明評選范圍的總人數,總人數要與排名范圍對應一致),可以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下稱“中職自治區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操行分成績排名未進入前20%,但達到前40%(含40%)且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比較突出的,可以申請中職自治區獎學金,同時需要提供詳細的證明材料。
“表現比較突出”主要指:
①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等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區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②在職業技能競賽或專業技能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家技能大賽取得優勝獎,在全區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專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地市級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③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市級及以上獎勵。
④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全區性自治區級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的主力隊員。
⑤在重要藝術展演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非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自治區級及以上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全區性自治區級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以上展演(比賽)市級遴選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二名獎勵。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⑥獲市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杰出青年、五四獎章等個人表彰或榮譽稱號。
⑦參加全區中等職業學校文明風采優秀作品展示展演的個人或集體項目主要創作人員。
⑧獲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者。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職業學校根據本校當年度中職自治區獎學金分配名額,組織學生填寫《20 —20 學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申請表》,連同獲獎文件、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遞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
2.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中職自治區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人和相關代表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認真評審,評審結果須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3.每年11月15日前,中等職業學校要將公示無異議后學生名單形成《20 —20 學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匯總表》報同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應隨機抽選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獲獎學生材料進行復核。
4.公示無異議后,中等職業學校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中職自治區獎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社會保障卡等一般銀行儲蓄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將獲得中職自治區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及時更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準確。